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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确认劳动关系?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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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是要给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这对于促使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具有积极督促作用。因此,现阶段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身的用工成本,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时起,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却以各种理由将劳动合同文本收回,造成了劳动者对合同的内容无从知晓,由于双方在建立用工关系后,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状态,法律地位有强弱之分,劳动者无法以对,造成劳动者的权利在被侵犯时,维权成本增加。因为劳动者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解决所有劳动争议最基础的问题。

那么,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呢?根据实际案例总结,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劳动者负责举证):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现阶段,在深圳市,劳动者持有身份证可以前往社保局直接打印出缴费记录,记录上清楚的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其他交税证据,上面都会显示出代缴单位的名称。

三、离职证明、工作证明、工作证等。特别是工作证,上面都会有用人单位盖章。笔者曾经办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平时在食堂就餐的电子饭卡上也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因此做为证据提交到仲裁庭,最终获得了仲裁庭确认劳动关系的结果。

四、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银行汇款明细也可以看出劳动者获取工资的数额,但是有的银行汇款明细上没有汇款人的记载,因此在调取该份证据时,应当要求银行对汇工资的单位加以特别标注。

五、其他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能够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招投标文件等。

六、同事的证人证言。此种证据的证明事实虽然比较真实,但是在个别案件中证明力较弱,而且多数证人只有在离开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才愿意出具证言,具体的原因你懂得。

以上是常见的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的证据类别,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笔者代理过一起送外卖小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时我们办案律师就建议外卖小哥们穿上工作服与电动车一起合影,以此辅助说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客观事实,因为该案劳动者的举证实为困难,只能穷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以证明了。

综上,建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最佳的方式就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尽早介入案件,通过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全面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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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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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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