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一裁两审”的漫长程序(一裁终局除外),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那么,“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仅以仲裁和诉讼的普通审理期限就一目了然了。
仲裁:60日;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二审:3个月。
以上是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时间,这其中还不包括鉴定、上诉和其他需要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的时间,可见维权的时间成本是多么让人惊叹!
那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能够缩短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只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和诉讼程序,在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达后,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确定用人单位有履行给付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金钱给付义务,并就给付期限等内容也有明确约定的,即内容合法;
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后,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裁定确认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书,如果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劳动者金钱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不难看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劳动者是无需经过仲裁和诉讼审查程序,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节省了大量是诉讼时间,其功能真的是无比强大,对劳动者维权具有积极的助力作用,应当充分的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