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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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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概念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意志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是法人财务会计的控制者,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38条、《民法总则》第61条、第76条。

2、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与“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之区别。

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须同时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加盖法人章后合同才能生效,而约定“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只需要满足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加盖法人章中其中一项条件,合同即可生效。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

1、内部条件

A、法定代表人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例如投资人、股东、监事等则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据:《公司法》第13条、《民法总则》第81条。

B、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依据:《公司法》第69条。

2、外部条件:

A、对“董、监、高”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经济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

B、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C、公务员不得成为法定代表人,特殊的法人(在我国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依据:《公务员法》第53条。

D、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成为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

1、内部程序

A、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由创立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则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44条、第50条、第67条、第90条、第99条、第108条。

B、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依据:《公司法》第46条、第49条、第113条、第114条。

2、外部程序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据:《公司法》第13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30条。

3、公司章程中如规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要履行上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而如果规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具体人名,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章程的变更,除需要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要履行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

4、法定代表人如出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的情形,履行的是变更程序。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

四、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和责任

1、刑事责任

A、《刑法》中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B、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刑法》第37条。

2、民事责任

A、对外

a、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总则》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

b、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未加盖法人章的效力:(1),属于经营范围内的,合同有效;(2),超越法定代表人职权的,合同有效,构成表见代表,但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职权的除外;(3),超越经营范围的,有效,但除非是限制经营或者特许经营以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c、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法人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

d、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28条。

e、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B、对内

法定代表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总则》第84条、《公司法》第21条、第113条、第114条。

3、行政责任

法人构成行政违法时,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法通则》第49条。

4、司法责任

A、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查明法人存在有《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

B、执行程序中,特定情形下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冻结账户,对有些公司,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被执行人。

C、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离职后公司怠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救济途径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从公司离职后,公司不变更或者怠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救济法人途径有两种方式:

A、向法院起诉。

B、向企业登记机关投诉举报。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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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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