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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手册之继承篇
来源:赵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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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55、遗产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及《最高院关于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其他合法财产。

56、继承开始时间及方式?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7、法定继承的继承范围及顺序?

男女的法定继承权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8、在什么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9、如何认定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60、如何认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6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如何处理法定继承权?

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6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常见一家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处理法定继承问题?

这种情况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事件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比如一家三口,子女是未成年人,推定子女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祖孙三代,按辈分推定爷爷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一时间死亡,互不发生继承,如爷爷奶奶,推定同时死亡,由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开始继承。

遗嘱

63、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大。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4、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办,需携带证件材料:遗嘱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材料;遗嘱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65、自书遗嘱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的制作日期及遗嘱人签字。

66、自书遗嘱是否一律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前提是遗嘱人自身精神状况良好、意识清醒,具有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此外还需注意两点:第一,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若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第二,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按照遗嘱处理。

67、自书遗嘱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建议如果遗嘱人身体状况允许尽可能地多书写几份遗嘱,交不同的人保管。另外,如果条件允许,可将书写遗嘱的过程以录音或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防日后继承人间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

68、如何选择遗嘱见证人?

一般除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以外的人都可以做遗嘱见证人,我们建议选择与遗嘱人熟识、并了解遗嘱人意愿的朋友、邻居等行为能力正常的人做见证人,这样有助于化解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

69、若有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该如何处理?

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70、若遗嘱人立了遗嘱,但生前又将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作了不同意思的处分,继承开始后该如何处置遗产?

若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71、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细则》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72、遗赠抚养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以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

73、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是?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74、申请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75、对于需要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处会审查哪些内容?

如下:

1)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近亲情况、经济状况;

2)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原因;

3)遗赠人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有无争议,有无债权债务及处理意见;

4)扶养人的扶养条件、扶养能力、扶养方式,及应尽的义务;

5)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

6)遗赠财产的使用保管方法;

7)争议的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等。

此外还会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等。

76、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赡养人之间是否可以订立赡养协议?

根据《赡养协议公证细则》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可通过签订《赡养协议》而免除某一方的赡养义务。另外,《赡养协议》一般涉及财产处置,最好有见证人或申请公证。

77、赡养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以下:

(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2)被赡养人和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3)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包括照顾被赡养人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对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等内容;(4)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5)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6)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7)违约责任;

(8)如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到场并在协议上签字。

遗产分配

78、遗产如何分配?

如无遗嘱,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9、如何理解遗产的特留份规定?

这个一般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对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对胎儿也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80、继承遗产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关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同时,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81、如何放弃继承权?

一般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最好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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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婧
  • 执业律所: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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