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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来源: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量:134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主体适用不同

  如前所述,雇佣关系中雇员的一方仅能为自然人;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无特殊限制,双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隶属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动。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劳务关系中双方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提供劳务者自主提供劳务活动,用工者支付报酬,双方地位关系平等。

工作条件的提供不同

  劳务关系中,用工者是否提供必备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或者提供工具等均根据双方各自的约定。雇佣关系中,由雇佣者为雇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不同

在双方均是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伤害的,应承担过程责任。但是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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