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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探析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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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的进行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方式的改革和调整,最终确立了一条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还是法律保障措施,都充满了明显的独特性。就我国目前的法治改革和建设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烙印也十分的明显,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成为了现阶段研究我国民主法制化的重要实践。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和吸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法制建设形成的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内容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历史基础


  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看,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具有必然性,而社会制度要想实现逐步的完善,也需要理论和实践不断的进行融合。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形成并且完善,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十分稳健的实践基础。当然,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中,外国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其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可用资源,而我国法学理论体系构建也确实对其有所借鉴。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性质和方法论


  就目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性质分析来讲,其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和历史上存在的法学理论体系相比,我国特色法學理论体系具备了新的属性和特征。二是在法学发展史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具体地位以及价值贡献。在方法论的问题上,主要进行讨论的是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应该具备怎样的原则。通过对于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法学理论的方式方法也要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及思想的研究


  从我国建立以来就一直坚持着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思想的发展,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援救方面,国内的学术人士存在着诸多的共识。就目前对马克思注意法学思想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思想的探讨和研究深入。二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主与法治思想方面的研究。三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上述这三个方面的研究,目的都是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提供思想基础。


  (二)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


  就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法学界法制建设的重要主体部分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从对现实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进行入手,从而探讨法制建设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这可以引发对法学本身发展的更深层次探讨,由此可以实现进一步的利用正确的理论对实践进行指导。对于法学界的民主和法治研究来看,其研究工作的推进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其提供较为丰富的理论以及知识资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焦点问题


  就目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来看,一些焦点是不容忽视的,而在目前的探讨中,存在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该如何对历史进行借鉴和吸收,由此发扬民主和法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需要充分的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风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中国社会主义性质这一特征。将上述的两个问题研究透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会更加具有实践性意义。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标


  从目前的现状分析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完善,法学研究也在不断的推进,而在全新的环境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究竟要达到何种目的,是需要明确的一项内容。从不断的研究总结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体系要实现的目标一共有三个,分别是: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需要全方面的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中国空间的法律文化和传统历史资源的思想渊源,同时还要对现实国情的时代精神进行结合。不仅如此,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还需要展现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思想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当中的一脉相承和发展创新。除去上述的两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还需要对人类政治文明以及法治文明共识进行自觉的接受和消化融通。简言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需要做好各方面的整体体现。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不仅要从法学理论层面上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概括,还需要从各个具体的法学部门层面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进行分别的总结和概括。通过这样的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模型可以实现逻辑一致、结构完整和有机统一。简言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需要实现宏观和微观的统一。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需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总结和理论概括。法学基本思想是法学实践行为的重要指导和参考,现阶段,我国正在全面的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学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入,但是即使这样,社会中依然存在着法律未涉及的区域。针对这样的现状,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必须要对法学实践的思想进行全面性和概括,对于理论也要有全面性的分析,这样才能将思想意识和法学理论更好的适应于法学实践进而找出法学研究缺陷的部分。简单而言就是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总结和理论概括,可以有效的发现法学研究和建设的不足,进而帮助实现法学理论的完善。


  五、结语


  民主法治的社会建设需要有法学理论的支持,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基本的保障,这样,法律完善效果会明显的加强。从目前的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来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研究的目的概括等也不甚全面,所以在系统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内容之后,分析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焦点问题并探讨其研究的目的,对于法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红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标志.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2).


  [2]李拥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发展的动力与机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2).


  [3]马国强、钱大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历史谱系和发展方向.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4).


  [4]钭晓东、黄秀蓉.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6).


  [5]尹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6]胡东.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思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学术交流.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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