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亲办案例
快递直接把件送到代收点而非本人手上,如何维权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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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只有当出现客户不在家等确实无法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上的情形时才会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同时还要打电话或者发信通知客户。然而,最近小芳却因为一件事搞得心情特别差,根据其描述,我们知道最近她网购了一件大宗物品,然而她等了好久,都没见心仪的物品送到家,查了快递信息,却发现已显示签收,原来快递员送到了快递代收点,投诉快递员结果对方一直打电话骚扰,态度很不好。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我们给出了建议:首先,双方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快递配送并未送达小芳本人手上是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在货物为丢失的情况下,代收点额外的收费是该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小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1、由于小芳不是直接与快递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我们建议她以未收到货物为由,联系卖家或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由对方核实、查找、退费、补发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小芳与快递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快递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后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即完成配送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即查找快递状态重新安排配送,赔偿损失即在货物未丢失的情况下赔偿代收点额外费用。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先引用上述规定沟通,沟通不成向快递公司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建议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投诉,或者拨打投诉热线:区号+12305。2、如果上述处理方式均不能处理,建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起诉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运输合同对管辖的法院没有约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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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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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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