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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有哪些特点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量:342

一、何为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情况下,有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持有效遗嘱可以继承遗产。那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2、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

3、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

4、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

二、遗嘱继承有哪些特点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若是被继承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属于遗赠。)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四种瑕疵遗嘱易引发继承纠纷:

1、遗嘱未注明订立时间。遗嘱上没有注明准确时间,包括未注明或者仅注明年、月,事后难以查明立遗嘱的确切时间,导致当事人对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存在数份遗嘱时该份遗嘱是否系遗嘱人最终的意思表示等问题发生争议。

2、由继承人代书遗嘱。实践中,存在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担当代书人、2个以上邻居见证、遗产归代书人以外的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尽管遗嘱内容确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代书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易引发遗嘱效力纠纷。

3、未当场制作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求“在场见证”。有的案件中,见证人见证了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的过程,而代书人回家后制作书面遗嘱,数日后见证人再见证宣读遗嘱的过程,导致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没有在见证下当场进行。

4、变更遗嘱的方式欠当。遗嘱订立后,在立遗嘱人死亡前,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财产重新达成分配协议,立遗嘱人对此情况知晓且未提出异议,但立遗嘱人没有根据分配协议重新立遗嘱。

以上就是有关何为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有哪些特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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