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一个人的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结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不是无限的自由,有些人是禁止结婚的。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是指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养父母
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这样的法律拟制的血亲。
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叔、伯、姑、舅与侄(女)、甥(女)。比如: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依
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在结婚登记时,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实践中,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指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