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萍律师亲办案例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现几大特点
来源:仇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量:661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现几大特点: 

  一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当事人大多数系女性,比例占到了总体诉讼的60%以上。这一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说明妇女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 

  二是30至40岁的人为离婚高危人群。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在30至40周岁间的大约占到了整体比例的70%,这一年龄段的人群由于生活压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对较大,个人需求膨胀且面临诱惑增多,婚姻处于相对不稳定阶段,夫妻感情最容易破裂。随着社会的开放和思想的活跃,道德的捆绑和责任的束缚随之变轻,导致了这一年龄段的人在具备经济实力和放开思想束缚后最容易解除婚姻关系。 

  三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婚较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离婚的比率在5%以下,而案件当事人为个体户、打工族或无业人员的比率则在80%以上,反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社会地位是婚姻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 

  四是夫妻间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不均衡容易导致离婚发生。当代社会的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同时影射到家庭关系中,夫妻间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不均衡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利益至上”的意识形态导致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处于强势的一方摆脱道德的束缚和责任的约束产生离异心理,高离婚率是畸形意识形态的一种衍生物。 

  五是离婚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夫妻一方不良恶习、家庭暴力、家庭经济问题、一方忽视家庭责任、与家庭其他成员不和产生夫妻矛盾及其他原因产生离婚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离婚原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一方面是正统道德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婚外情等导致离婚的案件近年来呈逐步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协议”离婚和“政策”离婚也悄然冒头。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在加强道德建设的同时,利用司法的公权力性质,强制调整破碎的婚姻家庭关系,扭转偏离正轨的道德刻不容缓。面对当代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司法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能,通过保障个体家庭关系的稳定,实现整个社会的大和谐局面。
以上内容由仇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仇萍律师咨询。
仇萍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178好评数2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号楼2103室。
153-1559-678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仇萍
  • 执业律所:
    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4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3-1559-6780
  •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号楼2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