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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丨隐名与显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转化

作者:孙燕青  更新时间 : 2018-12-25  浏览量:875

现实中,常常会有隐名出资的现象,实际出资人出于某种目的选择隐身幕后,而选择一位名义股东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作为股东登记在工商局,但是实际收益还是由本人享有。但是,万一他们之间闹翻了,甚至出现登记的人侵害隐名股东权利的情况,隐名股东可以直接主张权利吗?隐名股东又如何转化为显名股东呢?

实际上,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公司三者之间存有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关系。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权益人,并不享有公司股东资格,但是隐名股东可以基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在得到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要求更改工商登记,把自己登记为股东。

因此,作为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想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必须先显名,而显名的关键就在于有无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一旦达不到这个要求,实际出资人将面临显名失败的结局。

 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显名程序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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