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未交付的法律责任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李某有意购买张某的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考虑到自己购房资格有限制,与张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李某购房资格通过审核,李某当天应向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其后,李某虽通过审核,却没有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张某与李某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0万元定金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履约定金。现李某在购房资格通过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酌定李某向张某支付8万元违约金。
律师评析: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包含了定金条款,该定金条款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但李某在购房资格通过的情况下,仍不按约定支付定金,实则构成违约,故本案适用的是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并且,张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李某虽未交付购房定金,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