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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主要特点

作者:杨玉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12-21 16:54 浏览量:10432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那么涉黑涉恶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呢?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侦查阶段的主要区别。

一、取保候审比较困难,而且涉黑的不予取保。按照《刑事诉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涉恶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无特殊情况也不予取保候审。当然,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及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长。首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都要延长至三十日。按照《刑事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延长至三十日申请批准逮捕;其次,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很长。按照《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司法实践中,因涉黑涉恶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很多涉嫌的犯罪发生的时间较长、案情复杂,所以公安机关很难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很多都要延长一个月。而且很多案件需要根据《刑事诉法》的规定再延长两个月,甚至还要再延长两个月。这样嫌疑人在看守所等待审查起诉就将达到八个多月。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这样的特点,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只有律师才可以见到嫌疑人。一方面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嫌疑人比较关心的家人、企业经营等情况告知当事人,让嫌疑人放下心理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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