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以下几点原则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釆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釆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5、据此,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基本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一不可预见的损失一扩大的损失一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相关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