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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户四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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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员工怀孕后因为需要产检、不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不能加班、频繁出差等因素,很多公司在员工怀孕后会想尽各种办法将其辞退或逼迫其离职,那么,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应该如何对其进行赔偿呢?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员工,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自违法辞退之日起至恢复正常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此种方案适合于入职时间比较短,距离预产期还比较久的员工。

第二种,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该种方案适合于入职时间很长,距离预产期相对较短,希望拿到赔偿好好休息待产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员工在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的同时,能否同时主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判例,基本是不支持的,因为主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而赔偿金的支付又是针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员工不能一方面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又同时主张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两者是二选一的关系。

        显然,对于入职时间比较短,距离预产期还比较久的员工能拿到的赔偿金非常有限,采用第二种方案就很吃亏了,该类员工可以选择第一种方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公司不得不继续履行合同而又希望终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采取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终止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就可以向公司索要令自己满意的补偿金了,进而达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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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户四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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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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