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洲律师亲办案例
分裂国家罪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量:237

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背叛国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103、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理:

1、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于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内容由丁广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广洲律师咨询。
丁广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7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香港律师事务所地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香港律师事务所地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