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背叛国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103、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理:
1、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于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