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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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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中国公民。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是指与外国或境夕帆构、组织、人员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与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活动。

(三)、主体方面

本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而且主要是那些窃据党和国家重要权力或有一定社会地位及影响的人。普通中国公民一般难以直接实施上述行为,但可能与上述人员共同实施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背叛国家罪应依据以下法条论处: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背叛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严重损害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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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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