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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怎么办?
来源:施璐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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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会发现原先订立的合同对某些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如果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法》第62条只有在适用第61条仍无法使这些条款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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