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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裁判规则
来源:张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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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裁判规则

 

1、明知他人意欲故意伤害被害人,而为其提供作案工具,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为人在一定在地域范围内,多次以残忍的手段对单个对象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对行为人定故意伤害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猥亵妇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故意伤害行为与强制猥亵行为部分重合的特征,具有结果加重的特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4、人明知高温水可能烫伤年幼子女,在发现子女被烫伤后,仅在被烫伤部分涂抹药膏最终导致子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5、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后,虽然投案自首,但为了逃避国家法律追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擅自离开住所逃脱,后又主动接受审判,不能认定为自首。

 

6、现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并不异常或者异常性较小,那么,介入因素不能阻却先在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先在行为的实施者应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7、非法闯入他人居住场所,暴力伤害他人,当事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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