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能否因双倍返还定金而不交易
[作者: 马庆勇]
案情简介:
孙某作为卖方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180万元,定金10万元。签约当日,王某向孙某交付定金10万元,后又交付首付款40万元。其后因房价上涨,孙某始终拒绝办理后续交易手续,并提议向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双方解除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因房价上涨,孙某想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但王某不同意,孙某无法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故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孙某应配合王某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执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维护契约精神,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孙某因房价上涨向王某提议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其本身已违反诚信原则,而王某执意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孙某仅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也难以达到不交易的目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