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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璐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施璐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施璐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量:128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内容由施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施璐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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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广瑞路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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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施璐
执业律所:
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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