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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施璐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量:128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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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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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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