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恩尧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篇一)公司的出生与工商登记的注意事项事项
来源:叶恩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5
浏览量:168

公司的出生日期在公司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即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我在做一家银行的新三板挂牌进场时,发现银行的成立日期为某年1月7日,而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满两个会计年度”,这样日期一算就不够,银行又怕这个不能得到股转中心的豁免,这个项目于是就over了。这说明什么呢?负责尽调的律师没有很好的把关而导致了前期DD制作等精力的浪费。而根本原因是理解不够、意识不够,当然这也跟尽调总派小白的实习律师有关系。
举这个栗子要说明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要搞清楚,公司的成立日期不是你核名的那天,也不是向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的那天,而是营业执照签发那一天,在特定的时候这个成立日期也是非常重要的。
工商登记要注意什么?
尽量让律师把握文本,也许一些代理注册公司的几百元就把营业执照给你拿回来了,可是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按工商局的要求走,至于内容对不起概不负责。
同样举例子说明,当一家公司发生纠纷找到我时,我一看纠纷的一个关键点本来是出资方式本来应该是“货币出资”,可代办按他的模式在公司章程套模板成了“实物出资”,这就让纠纷更麻烦。而公司章程是什么?是一个公司的宪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代办对其它的内容也是照抄照搬,不管对不对。你股权转让怎么办?股权可以继承码?什么时候要股权回购?……等等压根没有。
再有,一次大的变更登记帮助公司去工商局办理,老板不放心找了两个代理来帮忙,可他两个代理一个劲的问我安排的董事为什么不是股东?明明三个董事却又问执行董事是谁?根据董事会决议安排总经理非说应该股东会决议?
我心说你们是猴子派来捣乱的吗?董事可以有股东董事也可以有非股东董事,有三个董事了自然没有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就是董事会安排的啊!
也许在形式上律师不知道工商局怎么要求,因为律师很少去亲自操刀办理。但在实质的把握和一些特殊设计上,律师绝对能给公司把好风险关,设计好公司架构和管理模式,让公司简便、高效运行。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平常的时候大大咧咧扣扣索索,等有争议纠纷“起火”了,才花费重金灭火。平常要所谓模板的尤为突出,试想你每家公司高低胖瘦都不认识,都去整容整成柳岩吗?你不觉得你是刘亦菲更合适?
说到这里,QQ头像闪动起来,一看一个公司高管:“叶律师,你那里有公司章程模板吗?”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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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恩尧
  • 执业律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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