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县政府上诉被驳回
来源:陈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量:824


: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陈海峰律师

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李先生系河南省兰考县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实施市皓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成立市皓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李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但自城中村改造开始实施后,县政府从未发布过任何公告。鉴于认为县政府实施的房屋拆迁违法,李先生一直未与县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6年9月25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作出兰综限拆告字(2016)第X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李先生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自行将房屋拆除,并于作出的当天即向李先生进行送达,因当日李先生家中无人采取了留置送达,张贴其门墙上。2016年9月27日在李先生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虽然也曾想过房屋会被强拆,但是李先生没想到来得这么快,这么干脆,根本没有喘息的余地。面对县政府赤裸裸的强拆行为,李先生找到了我们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也把最后的希望交给了我们。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在对案件情况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理解了李先生的诉求,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本案最关键的违法点:政府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一审判决,确认违法

经过法庭审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兰考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7日对李X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政府上诉被驳回

一审判决确认兰考县政府强拆李先生房屋违法之后,本以为案件能够到此结束,律师也开始准备为李先生申请补偿安置,但没想到兰考县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义是不惧任何审判的,即使上诉也不能抹去政府违法的事实。针对县政府的上诉陈海峰律师并没有畏惧,当庭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一审原告房屋并非违建,仅是县政府为推进征地工作的借口。

一审原告李先生系农村村民,其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兰考县政府在土地征收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一审原告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土地证缺乏档案等理由,认定李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但实际上仅是因李先生一直未与兰考县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了推进征地工作的实施,兰考县政府才将李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至于房屋手续不全,则是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原因造成,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由此可见,县政府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直接将李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仅是为了推进征地工作找的借口,并没有法律依据。

二、县政府所作行政行为的目的非法,实质为滥用职权逼迫一审原告签订拆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在本案中,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严重违法,并且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强组织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仅是为了逼迫一审原告签订拆迁协议,其据此作出的强拆行为更是与法律相背离。

最终在陈海峰律师的激烈辩护,以及李先生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兰考县政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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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海峰
  • 执业律所: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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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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