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南昌律师亲办案例
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
来源:谭南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量:3378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东莞、中山两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并增设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批复》(高检发政字〔2007〕23号)和省编办《关于东莞市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7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大同意,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原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增设东莞市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即日起,三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范围分别受理案件,原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未审结的案件将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继续审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设在东莞市塘厦镇,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仍设立在原东莞市旧址,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在东莞市长安镇。
    管辖范围: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
    主要领导:
    刘满光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钟广洪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浩洪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联系方式:
    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塘厦人民医院对面)。
    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办公室0769-82992900,控申科0769-82992000,值班室0769-82992999。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1.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
侦查阶段,一般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3.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
审判阶段,一般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审判阶段实际上常常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在一审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准备工作。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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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南昌
  • 执业律所:
    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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