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95-2297-5905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武汉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丁嫣律师 > 律师文集

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18-11-19  浏览量:16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丁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嫣律师咨询。

丁嫣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手  机:195-2297-590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