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证结婚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当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例如共同出资的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这些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纠纷导致无法协商解决,需要走法律途径。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差导致维权成本难度大大增加甚至维权失败,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殊为可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前做好准备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最常见的情况是同居期间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方对争议财产也有贡献例如出资,共同还贷等。解除同居关系时,登记方却拒绝予以分割。那么搜集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双方之间的协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