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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璐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施璐律师亲办案例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来源:施璐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8
浏览量:324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内容由施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施璐律师咨询。
施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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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广瑞路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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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施璐
执业律所:
江苏雅言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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