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确认定金合同的买卖效力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量:408

如何确认定金合同的买卖效力

作者: 马庆勇

 

案情简介:

文某作为卖方与单某签订《定金合同》,约定将某处80平米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单某,同时约定定金10万元,预付款100万元(含定金),剩余款项在单某取得房产证后,由贷款银行向文某支付等具体细节,同时约定以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定金合同》当天,单某向文某支付预付款100万元,文某将房屋交于单某。但其后由于房价上涨,文某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

《定金合同》已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单某除了交付定金外,还支付了一半房款,文某也已将房屋交付单某,故双方实际履行已超越定金合同的范围,应继续履行,遂判令文某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评析:

文某与单某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不仅涵盖定金数额,还包括房屋面积、房价款、预付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该定金合同实质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针对该合同,单某支付了一半款项,且实际已入住,合同完全能够继续履行,故法院判令文某继续履行是正确的。

以上内容由马庆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庆勇律师咨询。
马庆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285好评数4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庆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