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凤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答辩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建筑工程)
来源:陈玉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4
浏览量:6824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A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 

 

答辩要点:

1、我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2、我公司欠B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事实与理由:

1、我公司不是本案使格的被告。原告C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请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因B承包我公司内蒙古项目部工程项目而引发的欠款纠纷,已于 ** 年 ** 月**  日,太原仲裁委下发(**)并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年**月**日,太原仲裁委员会又下发了补正裁决书,补正了我公司名称;**年**月**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两份裁决书下发了(**)并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我公司所有存款**元。且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所以我公司与B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已经生效裁决书确认并予以履行,所以我公司与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对原告所主张的工程欠款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因为原告并不能提供与我公司有任何有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证据,所以原告无权向我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向我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2、我公司欠B公司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年**月**日,我公司与B因《**公司2*330MW机组工程分包合同》和《**公司3#、4#(2*330MW)机组工程分包合同》引发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纠纷,经太原仲裁委庭审审理,并于**年**月**日下发裁决书,裁决我公司支付剩余所有工程款。**年**月**日太原仲裁委下发了补正我公司名称的补正裁决书,**年**月**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跟据太原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两份裁决书下发了(**)并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我公司所有存款**元。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我公司已全部执行完毕。以上事实说明,我公司与安阳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内蒙古项目部工程欠款纠纷,已由生效裁决书裁决,并已执行完毕,所以在内蒙古项目工程中我公司已不再欠B任何债务。以上事实由我公司提供的裁决书、补证裁决书、民事裁定书、7份支付凭证予以证明。所以我公司不应承担原告的任何支付请求,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上,原告向我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与客观事实不符,所以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A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陈玉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玉凤律师咨询。
陈玉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2好评数0
南内环街财富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玉凤
  • 执业律所: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1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西-太原
  • 地  址:
    南内环街财富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