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连禧律师亲办案例
有关外资企业是否适用职工董事监事问题
来源:黄连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4
浏览量:2844

问: 有关外资企业是否适用职工董事监事?

答: 作为外资企业是完全可以不受企业必须设有职工董事监事之限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职工董事的情况仅仅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它性质公司不适用上述条款规定。当然,作为外资企业也在需设立职工董事的企业之外;况且《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反观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外资企业设立的董事或监事必须有职工代表的规定。

所以,外资企业可以不设立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二百一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有职工董事,其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职工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监事,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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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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