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星律师主页
陈远星律师陈远星律师
137-3227-2706
留言咨询
陈远星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强制执行
来源:陈远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量:891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小至个人、企业,大至国家,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借助国家机器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一份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必然会涉及到执行,审判只是程序,真正执行到位才是胜诉方的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若败诉方自愿履行,自是最好,一旦败诉方拒绝履行,则需要凭借法院来强制执行。今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有关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

1、民事强制执行的原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之义务。

2、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裁决、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期间: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尚未支取的收入、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保单等。

5、不得强制执行财产:(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6、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7、被执行人概括承继: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8、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9、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制: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0、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上面介绍了关于执行方面的一些规定,那么若是被执行的公民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款项,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以上内容由陈远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远星律师咨询。
陈远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577好评数17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803室
137-3227-270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远星
  • 执业律所: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
  • 咨询电话:
    137-3227-2706
  • 地  址: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