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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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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发生权属的变更。

那么,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呢?

对于这个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三(简称)中也有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升值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对此,正确的理解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婚后该项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孳息和自然升值除外。

那么,如何理解孳息和自然升值呢?

首先,孳息是法律概念,在平时的生活中常见的是存款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母牛生的小牛,都是属于孳息。

而自然升值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升值。如房产升值是随着社会房地产业发展等因素而大幅升值,而不是以房产所有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而产生的升值。

所以,无论是孳息还是自然升值,都不是当事人主观思想和行所能决定的收益。这些收益,都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有。

而如果将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在婚后出租的话,产生的租金收益,由于是当事人主观行为所积极促成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有了。

        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判断的标准就是当事人主观上的主动性和被动性来衡量。能够主观意志积极促成的收益,就是夫妻共有;而当事人主观意志无法促成的收益,就是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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