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顺律师亲办案例
解封申请书(案外人提供担保)
来源:李家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量:530

   

申请人:吴某。

在吴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为(法院立案案号),吴某曾向贵院申请对被告李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案外人王某以位于东莞市某地的房屋房为该申请提供担保,贵院在查封被告李某财产的同时,也查封了案外人王某的房产以做担保。

因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法院执行案号) 。贵院继续对被告李某的财产查封时依法无需申请人继续提供担保,即无需案外人王某继续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特请求贵院解除对王某的东莞市某地的房产查封,请予支持为感!

     此致

湛江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七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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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顺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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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家顺
  • 执业律所:
    广东铁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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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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