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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接待离婚法律咨询?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02
浏览量:201

律师接待离婚法律咨询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服务项目,是律师实务中最基础的工作项目之一。

律师接待离婚法律咨询,往往都是口头接待咨询为多。在接待口头法律咨询时,可参照以下几项工作指引:

一、首先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如果本所律师已经代理离婚当事人相对方的案件,此时,不得再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法律服务。

二、涉及当事人隐私时,如果有其他办理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共同参与咨询服务,应当提前征询当事人意见。

三、接待咨询时,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如墨林律师团队现阶段接待离婚咨询时,对每一次咨询都记录《案情简介》,便于解答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有利于事后对案件的分析,做出是否接受委托诉讼的决定。

《案情简介》要着重记录如下事项:

当事人的自然信息、身体状况、相识途径、结婚时间、离婚原因、子女出生时间、财产清单、财产形成时间、财产增值或贬值后的价值、对外债权债务等信息。但是当事人不愿意透露的个人信息,律师应当予以尊重。

四、对于重点客户,可以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分析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法;

2、详细分析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中的差异、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对纠纷处理后果应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

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要经历哪些阶段、做好哪些准备、可能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等。

五、制定咨询收费标准。

可以按照小时收费或者按次数收费,如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可以增加收费标准。必要时,可以赠送电话咨询次数。如收费后,可以增加两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的电话咨询等服务项目。

以上是律师在接待离婚法律咨询过程中可做为参考的工作指引。其中涉及的“应当”、“不得”等确定性词语,仅是表达建议程度的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参考使用,不应理解为律师未如此操作即属执业过失或者重大错误。

参考文献:《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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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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