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相关介绍,能否视为违约?!
来源:吴丽微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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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开发商一般出售的系期房,所以购房者往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决定是否购买房屋,如果交房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或附属设施等与宣传资料等不符,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1、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违反宣传资料并不必然构成违约。2、如果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要约,即便未写入合同条款,如果与宣传不符,买受人也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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