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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逃逸,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邓刚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190

【要点】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的民事责任仍然按照过错原则分配,事故全责不等于民事全责。

问:我在黄灯时过路口撞伤了一个闯红灯的人,当时抱着侥幸心理驶离现场,后被交警查到。交警说我驾车逃逸,根据今年事故新规要承担全责不予减轻。现在对方要我承担全部损失,可是他自己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吧,我想问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按照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新规,驾车逃逸确实要承担事故全责不予减轻。但是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公安部规章并未作出规定(其实也无权规定),事故损失仍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根据各方过错情况来分担损失,并不是按照事故责任来分担。

具体赔偿上,对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理赔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你们双方过错情况来减轻,对方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上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交通事故咨询】提醒:

事故责任是办案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析得出的一种结论性意见,当事人具有逃逸等情形的,还要适用法条的特别规定来作出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第61条1款规定了承担事故责任的两种情形,第2款又特别规定了第1款第1项(即逃逸全责)中逃逸方可以减轻责任的具体规定,驾车逃逸并未列入逃逸方可以减轻责任的情形。

  新规背后的理论依据是:驾车逃逸不同于弃车逃逸与潜逃藏匿,因为将事故车驶离现场后,给交警调查取证带来难度,甚至导致无法查清事实,业内主流观点已经将其视为第61条第1款第2项的情形。即驾驶车逃逸属于一种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不再适用减轻责任的规定,一律承担全部责任。  

  而民事责任的承担要根据民事法律来评判,并不受交警已经确定的事故责任所影响,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来确定,其中涉及其他非事故当事人的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此,小编想再次告诫各位司机朋友,安全出行,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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