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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哪些犯罪是容易触犯到的?
来源:谢莉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量:2150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据笔者统计,现行有效的刑法罪名大约是468个,共分为十章,那么其中有哪些罪名是容易触犯到的呢?下文为你一一分析: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一章跟大家平时的生活关系不大,相信心中还有点良知的朋友都不会违反这一章的罪行,所以直接跳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这类犯罪中的绝大多数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相信大家基本不会做,故笔者也不再赘述。其中跟大家生活贴切的有哪些呢?

1、交通肇事罪

这个罪名首先行为人的心理必须是“过失”(不是故意的)。其次,行为必须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该罪最重也就是7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才是7年以上,所以撞了人千万别跑!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才会判刑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意思就是说,有可能道路公共安全,又不涉及到其他罪名的,有可能定危险驾驶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里的“责任”并不是说普通人的责任,而是说因职务原因才赋予的责任,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责任人只要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是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这一章节是《刑法》中的一个非常大的罪名体系。基本上只要绝大多数和“钱”有关的罪名都可以套进这一章之中。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这个罪刑是一个类型的犯罪,具体包括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医疗器材、种子、化妆品等,基本上只要用的东西都能包含进去,而且触犯此条款并不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意思就是说,即使你的药吃不死人,甚至比正常的药效果还好,但是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那么不好意思,你就可能触犯这个罪名,电影《我不是药神》就是讲的这类罪名。

总之,是否触犯这个罪名只与你是否有生产、销售的资质、你生产的东西是否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检验,以及数量的大小有关。至于产生了多少社会影响,吃死了多少人,那就是量刑的问题了。


2、走私罪

这里着重讲一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走私罪”这一大类中,走私很多物品都有单独的罪名和量刑情节,除去那些物品,再走私其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就有肯能定这个罪了。当然,构成本罪的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你走私这些东西是为了“牟利”的!(那些海外代购的朋友要小心了)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因为本人主要业务内容就有公司法的工作,感觉这一条都挺重要的,所以就都列举上吧,这些法条基本上看这名字就能大致猜到含义了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第2款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这一类犯罪主要就是经济类的犯罪了,什么伪造假币罪之类的就不说了,大家估计这辈子都不会犯。一下列举几个不懂行的朋友可能犯的罪行: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上罪行笔者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违法发放贷款罪

这一类的犯罪类型可以认为是没有金融资质,但是擅自从事这类业务有可能触犯到的罪刑。

如何规避这类罪刑纯粹就看个人的经济实力了,有实力的直接注册这类公司经营了,没实力有钱的,直接花钱买一个这类牌照也能直接经营。要是什么都没有的呢?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二类: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这一类犯罪属于手握各种资源的朋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所有可能犯的罪名。

这里着重强调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市面上的p2p公司能够拍着胸脯说完全没有违规行为的基本上很少,没爆的继续庞氏陷阱,爆了的大部分都是以非吸定罪的。


5、金融诈骗罪

没什么好说的,能触犯这个罪名的都是奔着犯罪去的,被抓之前直接请律师咨询就完事了。


6、危害税收征管罪(同上)


7、侵犯知识产权罪

上过网的朋友可能或多或少都触犯过本罪的构成要件中一部分。下面着重分析几个罪名: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确定几个点: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意思就是说你是否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了人家著作权的使用权。2、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只要有一个符合,即可构成本罪。3、本罪主管上须有盈利的目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8、扰乱市场秩序罪

要触犯这个罪行真的很容易,因为从事经营活动完全不说谎真的很难,所以本罪一般要求情节严重,而且一般指明了一般是哪些: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221条

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

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224条之一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条第2款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3款

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30条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这一类罪名一般大家了解的都很多。笔者着重列举一下几个罪名:

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都是新出来的罪名,也是法律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表现,也就是说你再玩个人肉搜索什么的有可能直接会被抓起来。


五:侵犯财产罪

主要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未支付的数额在五千-一万以上)。看本罪时请着重注意黑体字部分!需要全部满足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请注意以下几个罪名:

1、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组织考试作弊罪;

4、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有可能直接构成诈骗罪);

5、代替考试罪;

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7、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8、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9、寻衅滋事罪(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最好在立案前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10、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与本罪无关

1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12、侮辱国旗、国徽罪。

1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根私人快递无关,主要指邮政工作人员)。

1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5、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16、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17、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8、容留他人吸毒罪(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明知有他人吸毒而不制止)

19、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20、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跟普通人有关的主要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八:贪污贿赂罪

主要讲的是行贿受贿

有几个罪名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可以认为是只要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有可能触犯这类犯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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