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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来源:周应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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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8〕108号

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 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5月1 曰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5688元。 其中:

(一) 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667元;

(二) 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832元;

(三) 制造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303元;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91632元;

(五) 建筑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817元;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2327 元;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1650元;

(八) 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60 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7717元。

件1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省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其他人员

每人每天费用

900元

480元

一类地区

380元

二类地区

33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 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一类地区: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 纳州。

二类地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 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补助

100元

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 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农村户口如何按城镇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证据材料)

最高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六年四月三日

地方性规定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 ]第三部分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2月)中第27条: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4、海南省交警总队2009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第十三条(新增):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5. 江苏高院20079月《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

对于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的受害人,应当认为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的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江苏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一般来说,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予以赔偿。

6.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认定。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转交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可以按本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追偿死亡人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桂高发[2014]261号)

八、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的,提供哪些证据可能支持?

答:当事人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二)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三)租房合同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五)暂住证或派出所证明;

(六)在城镇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七)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其他材料。

相关证据证明

附录(A):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附录(B):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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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良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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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应良
  • 执业律所:
    云南万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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