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安律师亲办案例
[组编]八起故意伤害毁容案件
来源:张荣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量:5815

(保定律师 张荣安编辑)

     博主按:毁人容貌在伤害案件中民愤是最大的,中国历史上对于伤害人体残忍的往往是被处以“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我编录这些案件并非简单的重复,而是通过对关键情节的介绍,领略一下现代《刑法》对毁人容貌的惩罚力度。让年轻人特别是那些从小姣生贯养、没有逆景,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富二代以及高发案件的群体从中警悟!认真的领会一下杀人必偿命、害人如害已的道理。

      一、刘斌对女友故意伤害毁容案[江苏南通]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八级伤残、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09年5月24日晚上8时许,凄厉的叫喊声在南通职业大学校园上空回荡。许多学生立即围拢过来:本校大三学生李娟,被人用硫酸泼了。这位身高1.75米,相貌美丽,被公认为校花的女学被毁容了。

当时李娟没有感觉疼痛,只是感觉脸上热热的,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但是,仅仅过了几秒钟,疼痛铺天盖地而来。李娟这才知道刘斌泼出来的是硫酸。硫酸顺着她的脸部流下去,在衣服和皮肤上发出嗤嗤的烧灼声。

  这个不法分子不是别人,正是李娟刚刚与其分手的男友——刘斌。

  20分钟后,李娟被闻讯赶来的民警送进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生发现她的面部、四肢、颈部都有发白的创面,跟硫酸烧伤的特征比较符合。由于事发后,李娟立即展开自救,并及时赴医院治疗,已经将伤情减到最小程度,但仍然在她的双手、大腿以及面部大面积烧伤。

    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了刘斌作案时使用的用于装硫酸的500ML左右的一个空盐水瓶与塑料袋等物品,地面上还残留着大量的硫酸液体。

  北校门的出租车生意一向不错,黄胜驾驶着自己的出租车放慢了车速。就在这时,刘斌从校园里冲了出来,伸手拦下了他的车。

  刘斌要求司机立即赶往常州,黄胜开价400元,刘斌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一会儿,黄胜看到出租车GPS的屏幕闪动了一下。定神一看,这是南通警方发出了协查通报,上面罗列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和身边的这人完全一样。

  “说说吧,小伙子,你犯了什么罪,想往哪里逃?”能说会道的黄胜直接把问题抛了出来。刘斌一怔,伸手打开车门想下车,但立刻又停了下来。

  “你把我带到常州后,我就立刻去公安机关自首。”刘斌说。当出租车行至通沙汽渡码头西界港卡口时,刘斌被早已布控在此处的民警抓获。一到公安机关,刘斌就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刘斌认识李娟是在一次社团活动上,那时李娟还是个懵懂的新生,喜欢唱歌,喜欢文艺表演,阳光活泼。刘斌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她。“觉得她的性格特别好,稳重。”

  刘斌开始追求李娟。但李娟一直没有答应。后来,刘斌毕业后,进入一家化工厂上班。他追求李娟更加激烈了。2008年10月份,在刘斌的执著追求下,两人终于确定了恋爱关系。

  渐渐地刘斌发现,他们俩人之间的性格完全不合拍,“她是属于比较理性的那种人,而我却很感性,所以在一起的时候常常会吵架。”随着争执不断升级,年轻气盛的两个年轻人用言语刺激着对方,感情也在拉锯中消耗殆尽。

  而在李娟眼里,刘斌是个很霸道的人。于是,在交往了几个月之后,李娟理性地提出分手。但是,在李娟提出分手之后,噩梦接踵而来。

  “他常常会拿着刀子来威胁我。”李娟说,有好多次,刘斌甚至带了些不三不四的人过来威胁她。李娟只好选择报警。

  2009年5月初,李娟下定决心,彻底断绝与刘斌的关系。这一次,刘斌反应更加过激,竟然把李娟软禁了起来。李娟再次报案,在南通崇川区学田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手协议,从此互不往来。

  在冷静了十多天之后,刘斌又找上门来了。他发短信给李娟,威胁说:“要是不理我的话,别让我找到你,别让我在学校碰到你,碰到你之后就用硫酸泼你。”

看到这样的短信,李娟也并不相信,以为只是吓唬吓唬自己而已。哪知道,在化工厂上班的刘斌已经在着手做着各项准备。5月24日下午2时许,刘斌借用工作的名义,通过他以前同事的介绍,从常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杰那里搞到一瓶500ML浓度达98%以上的浓硫酸。当晚8时许,被告人刘斌就将这一瓶硫酸泼向被害人李娟。

后来,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娟的人身损伤程度为重伤,由于李娟早期采取自救措施,伤残等级为八级。

  刘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入狱后,对于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大错悔恨不已。他积极通过家人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与李娟达成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二、吴国锋、孙云金用浓硫酸毁容报复案[福建建阳]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二级伤残、死刑、死缓

    2000年10月11日,福建省建阳人吴国锋为报复指使孙云金把浓硫酸泼到张玉宝头部及身上,造成张二级伤残,双目全瞎,嘴唇萎缩,面目全非,全身大面积烧伤。2001年11月30日,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被告人孙云金的死刑判决,将被告人吴国锋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8月5日,张玉宝诉吴国锋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案在福建省建阳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有两点引人关注,一是原告诉求被告赔偿金额高达206万元人民币,二是被告作为在押死缓犯人带着手铐出庭。

  2000年10月11日,吴国锋指使凶手孙云金把浓硫酸泼到张玉宝头部及身上,造成张二级伤残,双目全瞎,嘴唇萎缩,面目全非,全身大面积烧伤。2001年11月30日,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被告人孙云金的死刑判决,将被告人吴国锋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南平市中院一审的民事判决,赔偿原告26.99万元,判决书同时写有“如被害人的继续治疗费超出酌情认定的部分(5万元),可另行起诉。”

  由于张玉宝已花去10多万元继续医疗费,且需重新植皮,以恢复饮食、活动四肢等基本生活动能,2003年2月27日,张玉宝一纸诉状再将吴国锋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已花费的治疗费、继续治疗费及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62282.37元。

  被告辩称,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的26.99万元赔偿金已含预判的继续治疗费5万元,此次原告提出的治疗费用没有充分证据,且计划花费的171万元治疗费只是医院推算,并未实际支出,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要求。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判决择期,但未见报导。

     三、史宇芳故意伤害案[上海]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四级伤残、死缓。赔偿24.7万元。

23岁的沈小姐在准备完婚的前两天,被单位同事史宇芳用500毫升浓硫酸劈头盖脸浇了个透,造成面目全非,四肢畸形,四级伤残。史宇芳缘何采取这种惨无人道的极端行为,只因她暗恋沈小姐的未婚夫范先生已久,遭多次拒绝,便由爱生恨,把一腔怒火全发泄在沈小姐身上。
    2004年3月30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由于整个事件在沪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所以庭审吸引了沪上众多媒体记者的采访。人们在关注法院最终将作出怎样判决的同时,也非常迫切地想了解这对受害的年轻夫妻在事发后是如何度过每一个倍受煎熬的日夜。新娘沈小姐的丈夫小范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倾诉了7个多月来的艰难历程。
  开审前一刻受害人离开了法庭
  中午12时50分,被毁容新娘的丈夫小范与岳父、岳母一家就早早的来到一中院,而令记者感到惊奇的是,此前一直不愿出庭的被害人沈小姐也在父母的搀扶下出现在了法庭门口。记者发现全身遮得严严的只剩下两个眼睛和嘴巴露在外面的沈小姐,左手上还戴着结婚的戒指。
  一听说要见凶手史宇芳时,沈小姐就立刻变得激动起来:“我不愿意见到史宇芳,我不想看到她那种阴谋得逞得意的嘴脸,如果非得见她的话,我宁愿放弃出庭指证她的机会。”
  随后,在李律师与家人苦口婆心的劝导下,沈小姐再次答应出庭,但前提是要史宇芳回避。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沈小姐跟随代理律师进入第4法庭,并坐到了原告席上。
  由于此案的广泛社会影响,昨天吸引了本市近10家媒体记者的到庭厅审,原本不大的法庭很快就被挤满。
  开庭前一刻,沈小姐还是转身离开了法庭。直到开完庭后,沈小姐才出现。
  庭审中,凶手称为爱所为
  与沈小姐的“多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嫌犯史宇芳则出人意料地显得冷静得多。她在承认用硫酸泼了沈小姐的事实后,称自己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完全是因为太喜欢小范,根本无法接受小范跟别人结婚的事实,硫酸泼沈小姐,就是要让小范永远记住自己。
  在庭审进行到中期后,史宇芳在公诉方的严辞质问下,曾一度情绪激动,并流下眼泪,表示她现在很后悔,很想跟沈小姐说声对不起。但至于经济赔偿方面,她实在无能为力,表示愿意把还在公司未领的一个月工资赔付给沈小姐。至于更多的,只能出狱后再说。
   史宇芳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沈小姐经济损失24.7万元。 

     四,程军用汽油烧毁女友案[上海]

    关键词:故意伤害、汽油毁容、烧伤49%、Ⅲ度40%、死刑、60万元赔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泼洒点燃汽油毁容案”,伤害女友的程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并追究案犯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人民币。
    现年27岁的程军,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03年5月,程军与陈小姐相识相恋,但同居后两人争吵不断。去年6月,陈小姐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不料程军仍然纠缠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还以扣押陈小姐的相关证件相要挟,要求她支付“分手费”。为彻底了断两人之间的纠葛,陈小姐于去年10月11日下午,凑了1万元,并约了程军在本市小木桥路的某茶楼见面。程军先行到达茶楼后,将事先装入汽油的薯片罐藏在茶桌下。当日下午4时许,陈小姐在女同事的陪同下来到茶楼与程军见面,并向程军支付“分手费”1万元。程军收取此款后,借故支开陈小姐同事,趁其不备,从桌下取出盛有汽油的薯片罐,将汽油泼洒在陈小姐胸部、面部,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逸。
    经鉴定,陈全身烧伤面积49%,其中Ⅲ度烧伤40%,伴吸入性损伤,其体表烧伤已构成重伤,重度毁容。去年10月22日,程军在江苏省昆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五、毛锡明用硫酸对女友毁容案[福建南平]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重伤、死刑、赔偿117984.75元。

    毛锡明自1994年开始对本村女青年魏某有好感,欲同魏某谈恋爱,屡次遭到魏某拒绝及其父母反对。2002年9月中旬,当魏某出外打工回到家后,拒绝与毛锡明见面,毛怀恨在心。当月26日下午,毛打电话约魏出来见面仍遭魏拒绝,后毛锡明路遇魏某与宋某母女二人,毛又约魏到村外店铺拿信,再次遭到拒绝。毛锡明即产生报复伤害魏某的恶念。他返回家中,将一瓶浓硫酸分装到一个不锈钢茶杯和一个塑料瓶中,放在自己上衣口袋内,直奔魏某家,到后即把两瓶硫酸泼洒到魏某和宋某的头面部、身上,随后逃离现场,并拨打“110”报警投案。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魏某、宋某母女二人均构成重伤。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5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7日立案,并于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毛锡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17984.75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告人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还清。   

  被告人毛锡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董利平用硫酸对女友毁容案[四川成都]

   关健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一级伤残、死刑、9.8万元赔偿

   2010年8月30日上午11点左右,被称为“小容祖儿”的妙龄女子张雯艳因提出与男友分手,被男友董利平当面泼硫酸惨遭毁容。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董利平提起公诉,张雯艳则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60余万元。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董利平虽系初犯,但因对作案关键情节避重就轻,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难以解除的终身痛苦等原因,对其从重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利平死刑。董利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一审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刑事审判庭,董利平被法警带入被告席。与5月底开庭时相比,他胖了一些,没有看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前女友张雯艳。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董利平听得很认真。“本院认为,董利平因与被害人张雯艳发生感情纠纷,使用硫酸泼洒被害人,毁人容貌,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一级伤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残疾,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在开庭审理时,董利平提出使用硫酸只是为了威胁被害人,因张雯艳反抗才导致少量硫酸溅出烧伤她,其辩护人也提出董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法院则认为,董利平在案发前曾扬言报复张雯艳,并购买硫酸用于作案,结合张雯艳头面部、胸部及四肢被硫酸大面积烧伤的伤情,能够确定是董在二人争吵后向她头面部倾倒硫酸所致。对于董利平提出张雯艳在两人恋爱期间仍与他人交往,所以才导致两人发生感情纠纷引发本案,法院未予采纳。

  “董利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的话音刚落,旁听席上董利平的几名朋友表情很诧异。

  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处董利平支付给张雯艳医疗费、误工费等共9.8万余元。当审判长问董利平是否上诉时,他立即大声回答:“不服判决,要上诉!”董利平说,上诉是因为自己的口供和实际情况不同,并且认为“法院判死刑太重了”。

  受害者:心情复杂,想开始新生活

  24岁的张雯艳坐在原告席上,头埋得很低。从法庭出来,张雯艳有些沉默。天气不冷,她仍然被帽子、口罩、长衣长裤裹得很严实。因修复面部手术的需要,两个月前她在下巴内装了一个扩张器。“听到判决你有什么感受?”张雯艳愣了。“不知道该怎么说,感觉很复杂。过去就过去了,我还有今后的生活。”平静下来后,张雯艳开口。她说,现在有家整形医院对她进行赞助。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张雯艳及其代理律师也不服,认为后续治疗费用金额很高,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她也要上诉。

    七、李兴华对潘萍毁容案[上海]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死刑。

     1991年1月中旬,在一个同事生日聚会上女青年潘萍认识了李兴华,双方于4月建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时间一长,潘萍发现李兴华因隐瞒籍贯、工作班次等,并且脾气急躁,疑心病重。1992年9月初的一件事终于促使她决定与其分手的决心。一天,一个学生会干部来金山看望,潘萍向经理请了假,和另一个同学三人在外面吃了顿饭。李兴华知道后大为不满。第二天(10日)晚上,就谈明了分手的事。

    1月24日,李兴华打电话约潘萍,说要讲几句话,并坚持要当面谈。同时他请了半天倒休,从自己的车间用火锅调料瓶装了满满一瓶96%浓硫酸带回宿舍。七时四十五分,潘萍着一条长裤、一件真丝长袖衬衫来到李的宿舍。李兴华一个人在里面不停地来回踱步。他问:“你后悔吗?”并说“我要你收回说过的话(即分手决定)。”潘萍说:“将来后悔的事谁也说不清的。”李兴华又说:“你收回你的话,不然你会后悔,我也会后悔的。”之后又一遍遍问潘是否后悔。潘不作声,他突然走出去,旋即返回,转身将一瓶硫酸向潘脸上泼来,潘萍只觉得一阵疼痛,眼睛突然出现一片红光,随即模糊,大叫:“李兴华,救救我!”李兴华冲进来说:“谁救你,你只能自己救自己!”潘萍跑到厨房水龙头前,刚打开水冲洗脸部,就听李兴华说:“我再帮你浇一点!”随后一盆液体浇上我潘的后背,潘吓得逃到门外喊“救命”,李一把将潘拖进屋说:“你这种样子,还跑得出去?”又用毛巾被裹住潘说:“你在这里别动,我自首去。”并关上房间和套间大门,将潘萍留在厨房过道里,潘萍发觉身上衣服被烧烂了,浑身灼痛,意识到自己被毁容了,绝望到了极点,便到厨房打开煤气关上了门准备自杀,可过了好久也没死。因为眼睛看不清,窗户开着才自杀未遂。
  1993年2月16日,李兴华故意伤害案这起上海解放40多年来最严重的毁容案,在市中级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由市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严密的侦察,发现李兴华的自首是一种“假自首”行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来回反复计算事发地点和派出所之间的距离,发现在这一时间内,深谙化学知识的李兴华先将受害者隔离水源,让其无法自救,当确定受害者潘平已经被硫酸完全灼伤后,才到派出所报案。他的‘自首’实际是规避法律。
  最后,犯罪人李兴华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八、杨玉霞故意伤害案[上海]
   关键词:故意伤害、硫酸毁容、死刑、

     1996年9月11日的上海,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毁容案件,一个名叫杨玉霞的28岁女子,先后向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浇泼高浓度硫酸,造成她们母女的面部和身体严重受伤,三个月后,杨玉霞本人被执行枪决。

  杨玉霞之所以伤害这母女两个,是因为与顾夏萍的丈夫徐国初的一段婚外恋所致。古往今来,大凡婚外恋最终以分手记仇记恨结束。因杨玉霞知道徐某最在意、最喜欢他的女儿和妻子,所以对其二人下了毒手。

  1996年9月11日中午,杨玉霞来到年仅8岁的徐丽君就读的上海市殷行一小,把她从学校带到了一个建筑工地,将浓度为95%的硫酸从这位小学三年级女生头顶浇下。

  徐丽君跑到路边求救,随后被路人送往医院。几分钟后,杨玉霞骑着自行车,来到徐丽君家,又将硫酸泼向了她的母亲,36岁的顾夏萍。

  杨玉霞,是上海市开鲁路第一小学的教师。她在对顾夏萍母女俩实施伤害时,自己的双手也被硫酸灼伤,去医院包扎后,当天下午3点,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上海各家媒体纷纷报道这桩恶性案件的细节。一时间,从主流媒体,到街谈巷议,充斥着对杨玉霞的谴责之声。

  杨玉霞在法庭上陈述:我这个时候,真的是混了头,我就是想,因为徐国初他最在乎他女儿,我就是想稍微让他女儿吃一点苦头,达到惩罚他的目的)

  徐国初是杨玉霞想惩罚的人。也就是婚外恋的对象,在杨玉霞接受审判时,他正在医院里,陪伴着被浓硫酸严重烧伤的女儿徐丽君。

  按照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杨玉霞这种用硫酸浇泼他人但没有致死的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而198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严打\"决定,这类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死刑,杨玉霞案件该如何判决呢?

  对于杨玉霞所犯罪行的性质,公安、检察、法院一致认定是“故意伤害”,但是,该如何对其量刑,在司法部门和社会上出现了争论和分歧。首先是对杨玉霞的自首行为如何看待。

  首先,杨玉霞本人主为是自首,但是在连续伤害两个人后才投案的。同时,杨玉霞认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因为徐国初和她的婚外恋造成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徐国初和杨玉霞从小是邻居,成年后各自组建了家庭。从1996年2月份开始,两人开始婚外恋,曾经结伴到外地旅游,并在外租房同居两个月。但半年之后,两人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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