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中秋假期上班,工资怎样计算?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4
浏览量:138

2018年中秋假节一共有三天假期,我们在愉快的度假期间,仍然有人在工作岗位为这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在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劳动力,那些在假期仍然工作在第一线的人们辛苦了。

今年的中秋三天假期分别是9月22日、9月23日和9月24日,其中,9月24日是法定假日,暨中秋节。

如果做为劳动者,在这三天都上班了,工资如何计算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9月22日和9月23日属于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在这两天仍然在工作,事后,用人单位要用两个非休息日为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二倍)支付报酬给劳动者。

9月24日劳动者仍然上班的话,是不能用补休来抵顶应付工资,这么做是违法的!违法的!违法的!

9月24日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要按照百分之三百(三倍)支付当日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在这三天假期都上班了,用人单位又无法安排补休机会的话(说明你的工作能力强,老板对你很认可),按照月工资3000元计算,应得工资为:

3000元÷21.75天(每月实际工作时间)×2倍×2天+3000元÷21.75天×3倍×1天=966.28元。

966.28元就是中秋假期上班应得的工资。这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这部分收入还需要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如果当月总收入超过个税起征标准的话,不要难受,纳税是一项光荣的义务,是一种荣誉,要照章纳税。

中秋假期上班的劳动者,往往都是服务型企业,假日经济决定了这些企业是不能在假期停摆的,而老板能安排在假期仍然上班的员工,一定是工作能力强,有担当的优秀员工。但是,员工在假期上班,毕竟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光,进而用人单位需要通过经济收入的方式给劳动者补偿,这也是权利义务平等一致的法律适用原则的体现。(终于知道假日消费品为什么那么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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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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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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