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2006年4月28日,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只因没完成作业,3名小学生光着屁股回到了家。女孩小玉,男孩小百、小笑(均为化名)是广东省吴川市某镇中心小学学生。一日下午5时,班主任陈某将没有完成周日作业的3名孩子带回自己家,监督他们补写作业。一个多小时后,小笑的母亲来接孩子回家,陈老师当着她的面,发出了“不写完作业就脱裤子”的“指令”。3名孩子相继脱了裤子,小笑的母亲出了老师的家门,即为孩子穿上裤子,而没有家长“护驾”的小玉和小百则下身赤裸地跑回了家。在该镇,有多位目击者惊讶地目睹了这一幕。
【评析】这则案例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班主任陈某的举动甚为荒唐!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陈某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