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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量:263

      受雇司机已年满60岁
  摔伤要做工伤认定吗

  2016年10月,年过60岁的我来到一个配货站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月薪为3200元。今年1月,我站在自己驾驶的货车上接货,一个装布的大包砸到我身上,导致我从车上掉下摔伤,后经诊断为右肱骨内髁粉碎骨折、右侧第8肋骨骨折、头外伤。我住院71天,花医疗费共计11500元,其中老板支付了11000元,并在我出院后又补偿我6000元。当时我感觉赔偿太少,故我没有与其达成一次性结案协议。之后,我单方申请法医鉴定,结论为:构成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4个月,伤后需一人护理8周。为此,我要求老板赔偿我9万余元,但遭到对方拒绝,其告知我,我与他是劳动关系,应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现在我对这些程序不太明白,请问我是否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侯先生

  【江成天津律所值班律师解答】侯先生,您好!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单位主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您虽为配货站提供货车驾驶服务,每月有月薪约定,但您已六十有余,通常情况下这个年龄属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的,而且配货站也不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据此您与配货站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老板让您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可能客观上无法实现。我们建议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配货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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