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磊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处理
来源:郭玉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量:1131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以上内容由郭玉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玉磊律师咨询。
郭玉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5好评数2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玉磊
  • 执业律所:
    内蒙古乔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2*********0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