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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双重赔偿(《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解读)
来源:汪正楼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量:712

【条 文】

(十四)未参保职工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工伤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解 读】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经常发生。最为典型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既存在侵权人赔偿的问题,又存在构成工伤用人单位赔偿的问题,也就是双重赔偿的问题。

1、除医疗费用外的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总结如下:

(1)劳动者已经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已经获得侵权人民事赔偿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没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没有获得民事赔偿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已经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可以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总体说来,无论劳动者是否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赔偿,都不影响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不影响劳动者获得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可以再次主张医疗费;如果第三人没有支医疗费用的,可以主张医疗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司法解释虽然是工伤行政案件规定的情形,但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除医疗费用,其他项目可以双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劳动者因为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收入损失。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3、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的,不可以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如果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的,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

综上,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医疗费用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先行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在内的其他项目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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