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桂媚律师亲办案例
路上遇到警察查身份证?
来源:叶桂媚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量:2543

作者:叶桂媚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路上遇到警察查看身份证,不配合的话结果可能会有点悲催。

如果没带身份证,可以报身份证号码。辅警无权查看证件,警察有。一般警察会穿着警服,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如果没有可以请求他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如果拒绝出示证件、与警方争吵、甚至侮辱警方,有可能会被认为有作案嫌疑、是逃犯,警方有权将其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24小时。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

第四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第十条 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检查其携带物品。

第十六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警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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