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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拆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来源:李晓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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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房屋被强拆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比如说存在违法用地、不符合规划或者未批先建等情形;

(二)“以拆违促拆迁”,比如对于有一定历史年限的建筑,以无证或者无规划审批为由定违章建筑强拆的;

(三)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补偿决定后的强拆,这种情况多数存在于拆迁后期,拆迁方拆迁进度已到,但是给出的价格却比较低,双方补偿谈不拢时才会发生。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不排除无理取闹的拆迁户存在。

 

      以上三种强拆情形都有可能牵涉到申请法院强拆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申请法院强拆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申请法院强拆的前提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法院强拆。

 

     且申请法院强拆还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还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拆,除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再者,强制执行申请书还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我们要清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的,法院是不能裁定强拆的:(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总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达到了强拆的条件,强拆主体是否有强制执行权限,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定等等。面对强权,一定要擦亮双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自身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时,要及时咨询或者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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