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警方终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检方也作出了成立正当防卫的解读。除了“龙哥”的亲属,这几乎是一个“喜大普奔”的结果了!但是,本案真的尘埃落定了吗?我看未必。
一、“龙哥”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三)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案中,“龙哥”已经死亡,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故“龙哥”的近亲属是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的。果真如此,那本案就将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二、“龙哥”亲属的救济渠道
1、向检察机关提请监督,要求纠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五条之(十)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纠正。但鉴于本案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是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作出的,故想让检察机关作出让“龙哥”亲属满意的监督,应该已经没有可能性。
2、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龙哥”亲属上述1的诉求未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就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当然了,“龙哥”的亲属也可以不经过上述1的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如本案进入刑事自诉程序,将更有示范意义
如果本案进入刑事自诉程序,并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判结果,本案才是真正的尘埃落定。
1、可以让本案的事实在法庭得到全面展现,还原案件真相。
目前昆山警方通报、检方说明中,虽然将案情简要陈述了,但是详细的侦查过程形成的口供、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现场勘验报告、尸检结果等证据,只能通过庭审过程才能予以展示。
2、本案通过庭审,控辩双方充分交锋,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将会更公正。
本案按目前检察机关提前指导、公安机关撤案结案,没有让律师、法官参与到本案中,结论缺乏权威性。本案如能够进入刑事自诉程序,控辩双方充分交锋,庭审必然激烈、精彩,法院可进行庭审直播,势必成为一堂效果最佳的普法课。这样的裁判结果,也将更具有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