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巧玲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裴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量:234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结束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是否违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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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路58号 亲贤北街体育路口阳光大厦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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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巧玲
  • 执业律所: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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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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