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进荣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的形式要件有瑕疵,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邹进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量:2046

遗嘱的形式要件有瑕疵,遗嘱是否有效?

     答案: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也就是说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如下: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签署日期不全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以遗书形式处分遗产的,如该遗书具备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应认定有效。

    为什么要从严把握,只要违反形式要件的遗嘱就无效?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自证。所以我们只能够从形式要求上反映其是否真实意思,因为立遗嘱是件很谨慎的事情,如果形式要件都没有达到,遗嘱就无效,从形式上把握还有一点是促使遗嘱人审慎为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故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从严把握,对于违反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内容由邹进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邹进荣律师咨询。
邹进荣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995好评数3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邹进荣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6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