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车主在买车前,先会购买小区的一个私家车位,或者在买车后,租用一个车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常看到一个小区外停着很多私家车,来抗议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高等问题,而且一直以来,关于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车位是属于业主的,而有人认为车位是属于物业的。那么事实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还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由此可以看出,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资源规划的车位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但是,并没有说明建筑区内部规划的停车位,即地下停车场这样的用于停车的车位是属于谁的,所以,停车位所有权纠纷依然很容易出现。
根据2018年出的新规,小区车位归业主所有以下四种情况:
(1)小区敞开式地上车位在没有特定的合同约定下属全体业主所有;
(2)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已分摊到每户业主头上属全体业主所有;
(3)改造的车位,是在原小区绿化,或建公共实施的范围内改造的车位,属业主所有;
(4)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物业收益归小区业主所有,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笫五条规定,人防工程改造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除非产权上有明确的归属,否则车位将是归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所有,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的租金等问题实际上是物业一方面截流,是损害了全体业主利益的做法。当然,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在操作的过程中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巧立名目,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车位费用,但是依然是不合理的做法。
《物权法解释》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对以上情况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咨询俱体实情,也可向地方建委反映,寻求业主应有权利保护。